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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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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018〕5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研究生课程顺利安排,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大研〔2016〕16号)规定,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本单位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起讫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7月20日,共20周,教学安排16周,第17、18周为复习周或课程论文撰写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或课程论文提交周,课程成绩须于当学期期末结束前报送完毕。

二、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

三、任课教师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课程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注意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不要与本科的课程时间冲突。

五、学术型研究生的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须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需3节连排的课程,只能安排在下午,不能排在上午。

六、请外学院的教师为本学院开课时,须在系统上向对方学院申请教师借用,对方学院同意后方能进行排课。若跨学院上课没有事先备案的,年终工作量核算将不予认可。

七、若有一门课程是由几位任课教师共同合上的,需在排课系统上列出所有任课教师及其授课时间(专业实践等特殊课程除外),届时多位教师合上一门课程的年终工作量划分将以系统实际排课情况为准。

八、根据《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委宣〔2017〕10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规定如下:1.教材选用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的统一。2.坚持优先原则: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公布目录中的教材,优先选用各级各类优秀教材。3.选用教材审核后不得自行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应重新进行审核备案。

需进行教材选用审核备案的培养单位如下:

泉州校区: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厦门校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新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统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

请以上培养单位根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将教材选用情况填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审核(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表格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

联系人: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静月  0592-6161271

附件: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审核(备案)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2018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