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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际学院通知:关于选拔2016年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3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文件

国际〔201513

关于选拔2016年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3名学生(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于2016年赴岐阜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科生层次: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本科三年级部分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岐阜大学对应的专业班级与日本学生一起学习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一般为日语。所修学分我校将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给予认定。

2)日语要求: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3)学习期限:半年,即:20164月至20169月。

2.研究生层次: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二年级部分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岐阜大学的研究生院接受导师的指导,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教学语言一般为日语。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可在岐阜大学选修专业课程。

2)日语要求: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3)学习期限:半年,可在以下两个申请期限中任选其一,即:20164月至20169月、201610月至20173月。

3.名额总数为3个。

4.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5.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校外打工。

6.须具备每月5万日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费用

1.岐阜大学免收学费、入学费、入学检定费。

2.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等。岐阜大学国际交流会馆安排住校内单人间宿舍,月租金为7100日元或8300日元。

三、报名条件

1.2013级在校本科生或2014级在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详情见附件1.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日语水平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7.能够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此资金支持证明,日本入境管理局极有可能不予批准入境。

8.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请务必将此件寄达监护人签名后再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3.期限不少于1年的英文版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可等公示名单确认后,找国有银行开具。存款金额不少于5万人民币,户头最好是学生本人)

4.成绩单(包括大学入学至今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平均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加盖成绩专用章)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彩照2张(4cm×3cm)。

五、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51030日前将除监护人申请之外的其他全部需交材料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2833

邮箱:guoji@hqu.edu.cn

 附件:  1.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

2.华侨大学2016年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 申请表

3.华侨大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研究生

2015917

 


附件1

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

 

(岐阜大学网站:http://www.gifu-u.ac.jp

 

1、本科生层次

 

1

教育学院

教育学科(学校教员培养课程)

2

区域科学学院

区域政策学科

区域文化学科

3

工学院

社会基础工学

机械系统工学

化学·生命工学

电气电子·应用情报学

4

应用生物科学学院

应用生物科学科(应用生命科学课程、生产环境科学课程)

5

医学院

医学科

护理学科

 


2、研究生层次

 

1

教育学研究科

教职实践开发专业(大学院)

心理发展支援专业(硕士)

课程教学计划开发专业(硕士)

课程教育专业(硕士)

2

区域科学研究科

区域政策专业(硕士)

区域文化专业(硕士)

3

工学研究科

社会基础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机械系统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应用化学专业(博士前期)

电气电子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生命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应用信息学专业(博士前期)

机能材料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人类信息系统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数理设计工学专业(博士前期)

环境能源系统专业(博士前期)

生产开发系统工学专业(博士后期)

物质工学专业(博士后期)

电子信息系统工学专业(博士后期)

环境能源系统专业(博士后期)

4

应用生物科学研究科

资源生命科学专业(硕士)

生物环境科学专业(硕士)

5

联合农学研究科

生物生产科学专业(博士)

生物环境科学专业(博士)

生物资源科学专业(博士)

6

联合兽医学系研究科

护理学专业(研究生)

医科学专业(博士)

再生医科学专业(博士)

7

联合制药医疗信息研究科

制药科学专业(博士)

医疗信息学专业(博士)

 


附件2

华侨大学2016年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岐阜大学网站:http://www.gifu-u.ac.jp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2

姓名拼音

 

出生地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学生层次

 

学号

 

学院、专业

 

学习绩点

 

第一外语

 

熟练程度/证书

 

第二外语

 

熟练程度/证书

 

拟申请学院/专业、期限

 

E-mail

 

手机

 

QQ

 

宿舍地址

 

家庭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个人简历

 

 

 

 

社会实践

经历

 

 

 

 

奖惩情况

(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交流学习目的说明

 

 

 

选课计划

(先到日本岐阜大学网站查询是否有适合的课程,再对该交流期间的学习进行全面规划,并列出具体选课名单)

交换期间

修读课程

学分

等级制

成绩

百分制成绩

申请转移课程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

学分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对该生选课计划的意见

(确认该生所选课程是否可替代当学期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及学分)

 

 

 

 

 

 

 

 

 

 

 

            

(此栏需和选课计划同页打印)

教务处(研究生院)对该生选课计划的意见

 

 

 

 

 

 

 

 

 

 

 

 

         

学院党委

意见

(主要是对学生思想品德总体表现的评价)

 

 

 

 

 

                                                                                    

本人声明

本人清楚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的有关要求,交流学习期满后将返回华侨大学继续完成学业。如果获得推荐资格,除非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绝不随意退出此项目。

本人承诺在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主动和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保持联系,定期(一个月一次)通报学习、生活情况。本人承诺遵守日本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做有损祖国和学校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本人承诺在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并采取主动措施加以保障,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当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个人事故,与华侨大学及其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等部门无关。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备注

请填写电子版打印后,再找相关部门领导签字。

                                   

附件3

华侨大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此文件必须由学生家长本人签字后直接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传真号码059522692833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与华侨大学               学院                  专业学生            (学号:                   关系,作为其监护人,本人同意其参加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的交流学生项目赴日交流学习。

2、本人清楚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的有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学生参加该项目所涉及到的必要费用,也同意学生在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习期满后返回华侨大学继续完成学业的时间安排。如果学生获得推荐资格,除非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绝不随意退出项目。

3、本人认为,学生在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习期间应该主动与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保持联系,定期(一个月一次)通报学习、生活情况。学生应该遵守日本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做有损祖国和学校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4、本人认为,学生在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习期间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并采取主动措施加以保障,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当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个人事故,与华侨大学及其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等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监护人签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