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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
    围:取得华侨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点击下载);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存档。
    示:
1、个人培养计划变动范围:当前学期所开课程。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退选或加选)手续每学期第二周末以前办理完毕,第三周开始,本学期所选课程,均不能再作变动。
3、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而未坚持上课和参加考试者,该门课以零分记入成绩表,需重修。
    办理地点:
杨思椿科学馆402(泉州校区)   行政主楼A1107(厦门校区)。

    办理时间: 每学期第一、二教学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