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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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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018〕7号

关于制订(修订)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我校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新一轮制订与修订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培养单位,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大研〔2016〕14号)及《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华大研〔2016〕9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订(修订)相应学科和专业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一级学科原则: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按照一级学科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即相同类型相同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位课程中的公共学位课和基础学位课要相同;相同类型相同研究方向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要相同,且选修课原则上要相同。目前尚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制订/修订培养方案。

(二)同步原则: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同步制订/修订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方案。需要处理好相同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三)质量原则:所有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其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必须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学术型研究生必须着重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着重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四)归口原则: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由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后制订/修订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学制、课程类别学分设置研究方向、培养目标与要求(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培养主要内容(培养方式与方法、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等。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6

三、适用对象

   本次制订/修订的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9级开始执行,包括境内与境外研究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培养方案的制订、审批、执行与检查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过程中应该加强指导和把关,尽量组织同行专家对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研究生院将参与部分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评议工作。各学位点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的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对相应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再由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批后执行。

(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新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三)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工作安排

(一)培养单位在系统上提交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

(二)研究生院在系统上审核培养方案: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

(三)培养单位打印审批通过的培养方案,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留存备案: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7日。

六、其它说明

(一)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是针对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是针对我校原有学位授权点。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落实准备工作。

(二)由于专业学位的学科特点不同,培养单位对论文要求有别于学术型论文的,需提出论文监督过程、提交形式、评审标准等具体条件要求。

(三)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室   黄老师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612室   李老师  0592-6161271

Email:pyb@hqu.edu.cn

 

附件:      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zip

1.华侨大学学位授权点和研究方向统计表

   2.华侨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华侨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华侨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上、下册)

   6.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7.华侨大学制订(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8.华侨大学制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研

                                       2018年1月24日